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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息时间:2025-05-21 阅读次数: 】
本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举办的“湖州市清河嘉园清河路13号商铺等租赁权拍卖会”中,
标的一“湖州市清河嘉园清河路13号商铺,建筑面积35.62㎡,租赁期限自2025年5月31日至2030年5月30日”,买受人为姜杰,以93000元/年成交;
标的二“湖州市清河嘉园清河路29号商铺,建筑面积45.18㎡,租赁期限自2025年5月31日至2030年5月30日”,买受人为马热哈麦,以95000元/年成交;
标的三“湖州市清河嘉园清河路59、61号商铺,建筑面积87.71㎡,租赁期限自2025年5月31日至2030年5月30日”,买受人为梁凯歌,以349400元/年成交;
标的四“湖州市清河嘉园清河路67、69号商铺,建筑面积110.91㎡,租赁期限自2025年5月31日至2030年5月30日”,买受人为朱晓峰,以310000元/年成交;
特此公示。
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
2025年5月21日